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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全流程详解

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全流程详解

在上海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活动,必须依法取得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该许可是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(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委托)负责审批与监管的法定资质。以下是清晰、完整的申办流程指南。

一、 核心申请条件
在启动流程前,申请单位需确保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  1.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且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应包含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”等相关表述。
  2.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、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。
  3.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。
  4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二、 详细申办流程

第一步:前期准备与材料整理
这是最关键的一步,需准备以下材料(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):

  1. 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(在“上海市一网通办”平台下载最新模板)。
  2.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  3. 公司章程复印件。
  4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复印件)及简历。
  5. 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的证明材料。
  6. 办公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场地照片。
  7. 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(新设公司可提供入资证明)。

第二步:线上提交申请
登录“上海市一网通办”平台(https://zwdt.sh.gov.cn),搜索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”,按系统指引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已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电子版。

第三步:材料初审与受理
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收到线上申请后,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。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并发出《受理通知书》;材料不全的,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
第四步:实质审核与实地核查
受理后,审批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,并可能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、专业人员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。

第五步:审批决定与颁证
经审核符合条件的,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,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不符合条件的,将出具书面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。

三、 重要注意事项

  1. 办理时限:法定审批时限为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(不含材料补正、听证等时间)。
  2. 许可证效期: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。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,应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按原申请程序办理延续手续。
  3. 变更与备案: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,需在变更后30日内提交变更申请。每年第一季度需完成上一年度的业绩审核备案。
  4. 业务范围:持此许可证可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(电视剧制作需另行申请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》)。

建议申请企业在准备阶段仔细核对自身条件与材料,确保真实、完整、规范,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或代理服务机构,以顺利通过审批,合法合规地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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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7 14:23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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