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上海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经营活动,必须依法取得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该许可是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(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委托)负责审批与监管的法定资质。以下是清晰、完整的申办流程指南。
一、 核心申请条件
在启动流程前,申请单位需确保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二、 详细申办流程
第一步:前期准备与材料整理
这是最关键的一步,需准备以下材料(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):
第二步:线上提交申请
登录“上海市一网通办”平台(https://zwdt.sh.gov.cn),搜索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”,按系统指引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已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电子版。
第三步:材料初审与受理
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收到线上申请后,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。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并发出《受理通知书》;材料不全的,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第四步:实质审核与实地核查
受理后,审批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,并可能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、专业人员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。
第五步:审批决定与颁证
经审核符合条件的,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,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不符合条件的,将出具书面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。
三、 重要注意事项
建议申请企业在准备阶段仔细核对自身条件与材料,确保真实、完整、规范,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或代理服务机构,以顺利通过审批,合法合规地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。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smartmarketingforce.com/product/53.html
更新时间:2026-01-17 14:23:28
PRODUCT